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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不是穷人适用的住房

发表于2013-01-17



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了一批经济适用房违规使用、出租谋利的案例。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原本是作为政府为穷人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福利政策,但从一开始就已经争议重重。茅于轼教授多次讲到经济适用房是为特殊群体谋取私利的住房,真正的穷人从中获益极少。而张五常教授也为文《佛山试制大头佛》评击所谓的限价房,文中提到,限价房业主日后“鬼杀甘嘈”的日子可期。不幸言中,广州第一单的限价房保利西子湾由于楼宇建筑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已在法庭上相见。

发表于2013-01-17

经济适用房出问题不是新闻,不出问题才是新闻,比如十四连号、九连号、最牛的身份证号码等等。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府是否监管足够,问题的根源是政府人为地制造价格的双轨制。同一间房,性质不同,价格相差近半,利润巨大,必然引起他人垂青。在中国国情下,经济适用房等福利保障房变成特权房也就不难理解了。穷人无权无势,必然在争夺这些福利保障房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就近日广州发售的最火爆的两处经济适用房为例,其最低售格为30万,而有很多认购者是选择一次性付款。试问能一次性拿出30万元购房的人是否够资格称得上是穷人?而今次公布的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案例中,就有一户人月收入1200元,借钱约9万交首期,每月月供1000多元。户主说想不到供房是这样的吃力,所以才会将经济适用房出租以抵月供。早前新闻也讲到,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办理不了按揭,工作人员建议他们找担保人担保。这就是穷人买经济适用房的后果。真正的穷人,是没能力负担经济适用房的!要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简直就是要将穷人往绝路上推!

发表于2013-01-17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除了实际操作的问题外还有其存在理由的问题。假设这两种住房的分配方式都十分公平公正,完全没权力介入,这些福利房就有了存在的理由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福利房的售价之所以能比市场价低,是因为政府补贴了购买者,是政府拿了全体纳税人的金钱来补贴了这些购买者。那么这些购买者值得我们来补贴吗?当真正的穷人是没能力去世享受这些福利时,谁人在享受着这些福利呢?广州的媒体也同时报道了在经济适用房楼下停着小汽车,有人在享受着经适房优惠的同时养着名种狗。请问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是否应该由全体纳税人用交纳的税收来补贴他们?

发表于2013-01-17

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虽然政府对其转让与出租作出了限制,但名义是其产权是属购买人所有。但人的收入水平是会有变动的,当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了自己的收入水平,而其收入水平已明显高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要求时,政府是否应该收回呢?如果不收回,那么是否应该要业主补回土地出让金呢?就算是廉租房,如果承租人的收入提高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时也应该不再对其出租。而政府又应该以何种价格回购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呢?

发表于2013-01-17

愿望总是美好的,但现实总是残酷的。取消经济适用房和茅于轼教授提出的廉租房没私人厕所论,其理由不是穷人无资格享受良好的住房条件,而是在现实情况下,政府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轮不到穷人来享受。廉租房无私人厕所,就是要让转租廉租房的收益减少,从而减少转租廉租房现象的出现,从而令真正的穷人住上廉租房的机会增加。而所谓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就更是与穷人无缘。关心穷人,就应该反对政府兴建两房。政府应该关心的是在社会最底层穷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应该做的,是建造多一些只有穷人才会看得上眼的廉租房让其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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