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威海南海新区

发表于2014-04-11

  同时,我省还将推行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企业可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就近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改年报制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变企业对监管部门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原本的一些限制,比如“企业设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企业名称”此次也予以取消。

    “但便利化带来的‘宽进’与‘严管’是相辅相成的。”向维凯表示。政府部门只是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加以转变。

    积极推进“先照后证” 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

    备受关注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清理及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也在此次实施意见中有所体现。但因为两项政策的落实省级层面自主度有限,因此,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更主要是指明了方向,同时在现有政策法规框架内进行了推进。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省内将不再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实行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申办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须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开展经营。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以有效解决“证照”扯皮问题。

    “工商注册登记改革中‘先照后证’改革可以说是关键中的关键,但不可能一步到位。”邹兴祖说,“但‘先照后证’在推进中可以倒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将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表面上是顺序的变化,但实际上构建了市场监管的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于进行许可证审批的部门而言,权力所伴随的责任明显加大,将可能倒逼前置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