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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二次贷款界限划定,三种情况被排除在外

发表于2010-07-31

以下三种情形,不认定为二次贷款:一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离异,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原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认定为二次贷款;二是职工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因离婚所购住房归属配偶,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不认定为二次贷款;三是贷款期间,抵押住房因城市改造被拆迁,借款人结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回迁安置住房,不认定为二次贷款。

发表于2010-08-02

大家发现了没有呢,这条规定是逼着买房者离婚啊。

 

只要你敢离婚,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给你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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