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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于房价下行,不管是已买房者和未买房者都该支持

发表于2011-12-01

最近房闹闹们围攻春和景明成为青岛的一大景观,有人居然要求退房或补差价,这实在是可笑!什么是合同,合同签了有没有约束力?房价上涨,买房者偷着乐,哈,赚了。房价下降,不乐意了。请问即使春和景明的开发商不降价,你们的楼房就不贬值了么?周边的万科精装已经卖到了7000,不管如何已经缩水两千多块,人家kfs降价也是为了生存,不降价人家怎么卖?凭什么要给补偿?哪条法律规定的。。而一群房闹闹还恬不知耻的要赔偿,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今年一整年行内都看跌,你还要去出手,这不是彪么?居然还有脸要赔偿

发表于2011-12-01
赔偿是应该的!!!
发表于2011-12-01
垃圾!!!!大垃圾!!!
发表于2011-12-01
你这个by的售楼处跑出来的gou托 ,在这里瞎咬什么吗,小心被人宰了吃肉。
发表于2011-12-01
楼主个大SB,我们买的是期房,房子还没到手,为什么不要差价,为什么不退房!这好比去买辆车,我们没拿到车,车价跌了,我们完全可以退掉啊!假如我们已经从4S店开到车了,车价跌了我们无怨无悔,认了!可问题是,我们还没开到车,住上房子,所以我们有理由退房!
发表于2011-12-01
发表于2011-12-02
中国是和谐的
发表于2011-12-02
无语勒
发表于2011-12-02
必须赔偿啊
发表于2011-12-02
该咋地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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