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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资源部正式上报《不定产登记条例》

发表于2014-06-03
标签:资料 信息 产权变更 不动产 国土资源部 

近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 最新修改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总共8章84条,这8章的具体内容是:不动产登记权利、登记程序、登记审核、登记类型、登记材料的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录。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主体和客体、具体的登记机关职权、具体登记标的物的范围和分工、不动产产权变更和审核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是“板上钉钉”。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74条给予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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