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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二手房政策未变 暂不征收20%个税

发表于2013-04-02

3月31日晚间,青岛市人民政府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五条房地产调控措施,

确定了2013年度我市房价控制目标为: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不过,限购令并没有扩大到全市区域,仍为市内六区范畴限购。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市民关注的“出售二手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青岛暂未实施。

发表于2013-04-02

目前青岛二手房交易,房屋购买者需要交纳契税普通住宅为1.5%,营业税是总房款的5.55%,个人所得税为总房款的1.5%,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据内部朋友称,由于二手房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加之目前出现具体政策的多为一线城市,作为二线城市的青岛目前还在实行原来的房屋买卖税收制度。

发表于2013-04-02

根据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岛市房价控制目标立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大前提,明确提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和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和CPI增幅的差值),体现了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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