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青岛积分落户今日启动 积满100分可申请

发表于2015-09-08

7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顺利完成,积分落户今日正式启动,11月中旬完成复核。我市首次突破学历、职称等条件,实施积分落户,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全市设立8个受理窗口

  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社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

   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才能提出申请。

   累计达100分可积分排名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网上初评(9月8日—21日)。积分落户申请人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陆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进行登陆,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窗口申报(9月9日—25日)。各受理窗口于9月9日—25日在工作时间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9月底—10月中旬)。市人社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复核公布(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人社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通过各区受理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发放,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工作证明材料受理窗口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66776880

  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鞍山二路48号)81632216

  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枣园路17号)87893707

  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二楼(银川东路9号)88898323

  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业务大厅(城阳区正阳路222号)87868756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1号楼)86893151

  黄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五楼)85166761

  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68686082(谢小真)

发表于2015-09-10

这样的新闻欢迎发到青岛买房论坛哦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