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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千万别收房

发表于2013-08-01

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千万别收房

  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取得质量合格文件;随后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绿化、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四个单项检查,验收合格


后分别取得这四个政府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所有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的法定文件只能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日期才是准予交付日期。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


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是否经


验收合格。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备案表》,则说明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


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


,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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