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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真实的房奴生活,不知道你看了有何感想呢?

发表于2013-09-18

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一旦越过这条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

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

他们由于背上沉重的还贷包袱,生活质量大幅下降,不敢轻易更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

发表于2013-09-18

故事1单身房奴:

父母替我养房子,谁养父母?

“饭局?你请客我就去。”“泡吧?不好意思,我最近晕酒。”每当有朋友约Suzy出去玩时,原本是派对动物的她高高挂起免战牌,宁愿蜗居在那空空洞洞的新房里。大学毕业后,Suzy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月薪6000元的工作,成为一家公司的人员。当时,Suzy和同事在公司合租了一套小房子,每月2200元的房租。Suzy经常和朋友吃饭、泡吧、旅游,一个人的生活过得逍遥快活。

第二年,Suzy想正式在A城,于是,她壮起胆子,毅然以1.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了A城内环以外一套99平方米的公寓房。这套房子总价120万元,首付40万元,月供7000元。买房后,Suzy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她再也不敢随便买衣服和化妆品,也不去泡咖啡馆、酒吧,每天一下班就窝在家里,连以前最心爱的时尚杂志都放弃了;由于薪水不够开销,她每月只能靠母亲汇过来的几千元救急Suzy也想过要把房子租出去,另外再租市郊的二手房,可挂牌后才发现,自己这套房子的租金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扣去自己二手房租费,每个月也增加不了多少额外收入,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这样的日子不是一年半载,而是漫漫20多年。Suzy说:“今天父母替我养了房子,明天谁来养我的父母?”

点评:通过高考进入大城市——毕业后留在的城市工作——一两年后由父母或亲朋好友协助凑足首付款,然后开始城市“负翁”的生活。在年轻人当中,这种生活状态已经越来越普遍。北京市建委曾在2004年底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购房者越来越趋向于年轻化。在年龄段中,21—30岁的购房者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38.8%,已经成为购房的中坚力量。

发表于2013-09-18

故事2已婚房奴:

养得起房子,就养不起孩子

“我每天一睁眼就觉得自己像杨白劳似的,欠了人家一屁股债。”吴飞是一家外企的职员,31岁的他去年买了一套总价167万元的住房,首付50万元,月供5000元。买房前,已经工作6年的他“居无定所”,搬家都搬过好几回了,但是考虑到要和女友结婚必须有房子,所以去年“全家举债”淘到一套尾房,就此也把吴飞一家套在了房子中。

吴飞的新家位于北京市北五环之外,一进门以为走进了刚搬空的房间,虽然经过简单装修,但是“家”的感觉却不旺,20多平方米的客厅什么都没有,房间也只是摆了床。吴飞说,因为供房的压力,他们目前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家具和电器,搬进新家后惟一添的两大件是一个54厘米的电视和一个冰箱。

吴飞今年已经31岁了,远在老家的母亲已经开始念叨抱孙子了。“不敢生。”这是吴飞给出的答案,“房子还压在身上呢,再生个孩子,我就别过日子了。”

点评:30-40岁正是一个人人生和事业的稳定期,并且通过多年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积蓄,他们才应该是购房者的主力。但事实的结果是,买房后,他们却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房贷、医疗、子女的费用和父母的养老费用几乎压得他们难以喘息。因此,买房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的出现。


发表于2013-09-18

故事3新房东:

以租还贷有点悬

章先生居住在B城,月工资2800元。前不久,他买下一套住房,总价70万元,月供2000元。由于贷款的压力,他决定等购置的新房交房后,暂不居住,而是出租。他说:“每月要还贷款2000元,还要支付现租房子的租金,实在很吃力。”无奈之下,章决定将新房出租收取租金,再用租金偿还贷款。他说,虽然这样做比较心疼新房子,但在巨额贷款面前,只好忍痛割爱了。

点评:房屋对那些“以租还贷”的业主来说,意义不大。房价上涨与租金变动不成正比关系。从2005年底开始,房价涨得快,租金上涨幅度却慢得多,而有些位置、户型、环境欠佳的房子租金还不好提价。销售价也不能做按揭租房的参考价,市场平均租金水平才是参考。如果说章先生选择“以租还贷”是出于无奈,那么对那些希望靠“以租还贷”赚钱的业主来说,真是“有点悬”。

发表于2013-09-18

态度:可悲不可怜的“房奴”

“他们是住房的奴隶,也是消费的奴隶。他们被裹挟进了政策引导和消费主义搅动的漩涡而无法挣脱,被迫以提前消费和超前消费,加入抬升房价的合力之中……”这个观点我基本赞同,也就是说,这些受害者“房奴”于哄抬房价也是有“贡献”的。

说他们是“被裹挟”、“被迫”,自然是同情的口吻。不过“被政策引导”与“被消费主义搅进漩涡”是两回事,我觉得,两者的个人责任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关于“政策引导”已有很多学者的分析,对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联手抬升房价,有痛斥地方官员为捞政绩或好处不仁不义的,有说因为实行分税制上交多所以才不得已而为之的。我想说的是,那些在消费主义支配下,在住房上极不理智地“超前消费”的人,真的那么可怜吗?

“消费主义”盛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人要抵御广告的诱惑与影视中豪华生活方式的暗示,要不与同代人攀比,的确不容易!我年过半百,看有的同事有别墅有轿车心里也发痒呢。但是,我如果作了决定,我就准备承担后果,不会怪别人引诱了我。

发表于2013-09-18

看来我现在已经是房奴了,一个月就发那么几十张毛爷爷,还没看到呢,就被银行给扣没有了

发表于2013-09-18

自己不住用来租这一点我是的表示不理解,什么事情都有啊,新房啊

发表于2013-09-18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是啃老族,让父母帮忙买房子,但是到头来却不赡养父母,没人性

发表于2013-09-18

用租房子来还贷是相当的不理智的,自己慢慢的还,但是要有计划才行

发表于2013-09-18

楼主你举得的这些例子还真是真实呢,我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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