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

发表于2022-07-29
标签:住房公积金 缴存 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增长9.9%;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