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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首次置业选取公积金 短期再买房不能使用

发表于2013-04-23

陈女士是济南人,来青工作至今已有8年时间,现就职于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月薪7000元,收入较稳定,在不少朋友都称她是“成功女白领”。虽然在青岛已经有车有房,可陈女士的住房却很小,仅有40平,是刚来青岛时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八大湖区域购买的,如今孩子就要上小学了,房子面积明显不够用,打算再买房时却发觉遇到了“麻烦”。

  “我名下的住房是使用公积金买的,还贷压力并不大,我收入还不错,前年已经换清了贷款,今年打算买套新房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陈女士今年年初开始每周末都会去看房,打算选一个合适的“新家”。“当年经济能力有限,只能买小面积的住房,这次买房要100平米以上的”,然而正当陈女士看好了银川路一套120平米新房,去公积金咨询贷款购房事宜时,却“意外”碰了钉子。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公积金系统内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结清满5年,符合申贷条件,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对于刚刚还完公积金贷款还不足两年的陈女士来说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意味着她短期内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不使用公积金,房贷压力可能会非常大,今年的购房计划泡汤了。”陈女士懊恼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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