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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民医保新政设置3个月等待期

发表于2022-11-01
标签:个人缴费 青岛税务 政策 标准 银行 
居民医保新政设置3个月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在2022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补缴等待期间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同样政策发生变化的还有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存在3个月等待期)。 据悉,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自2020年以来,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第4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据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显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为今年的9月至12月。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请按时缴费,确保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服务导引 一、缴费标准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标准代缴。政府代缴人员可选择高于代缴规定标准的缴费档次缴费。 2、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二、选档及缴费渠道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1、自助缴费: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税税通APP、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 2、银行查询缴费:目前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 3、服务大厅缴费: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4、银行扣款(批扣):本次集中缴费期批扣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关注扣款情况。此方式仅适用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咨询方式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人社”“青岛12333”了解。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市医保局咨询电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 四、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87292225 市医疗保障局:822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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