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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买到手办证三步走

发表于2005-05-30
国家七部委的“新八点”意见出台后,市场上提前还贷的人日渐增多,而房产证的办理也正在逐渐形成高潮。其中新政中现楼未取得房产证禁转让这项内容让大家愈加关注房产证的办理。“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记者日前就许多购房者打来电话咨询的房产证办理问题走访了。 

办证将形成高潮  

房产证的办理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而房产证办理时间的滞后,对购房者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的现状是,购房之后办理房产证,不但没有明确的办理时间表,也缺乏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很多人在购房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还拿不到房产证,心理上很不踏实,同时,也给买房者进行房屋再交易、转让、财产分割等带来不便。  

楼市资深李小宁认为,一方面是开发商对所售房屋的手续不能及时办理清楚,另一方面是有关房产部门程序繁杂,还有就是有些购房者因为不愿过早地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而促使房产证的办理总要拖个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据北京市建委介绍,目前已经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准备制定《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及时申请或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将要承担的责任。  

房屋的转让要受房产证的限制,有关认为,目前房产部门正在精简环节的做法使得办证效率提高,这些都促使购房者会加快办证的步伐。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开发商不及时或不积极会同购房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致使购房人不能及时取得房产证的问题,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确实存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也是困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难题。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任。  

办理房产证三步走  

买房前认准所购房屋(项目)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进行房屋交易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步,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权证》?雪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存量房屋需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而要代办的话,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  

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权证。买卖整宗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在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买方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并交验上文提到的有关的证件。由于在买方提出登记申请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房屋现场勘测;依照申请和勘测的情况以及申请人交验的和由市房地产交易所转来的文件、证明,对房屋的产权,证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权证。
发表于2005-06-01
有道理啊,这样还可以,不错么,呵呵
发表于2005-06-01
未必有用啊
发表于2005-06-01
三步是走不到头的!
发表于2005-06-01
这种问题,某些人可以一步登天,而对于某些人来讲,百步莫想!
发表于2005-06-01
第一步,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权证》?雪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存量房屋需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而要代办的话,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  


没有这么简单!
发表于2005-06-01
[color=#00008B]办产权证不及时购房人也罚 
将出台的法规要处罚不及时办理产权证的任何一方 
本报讯 昨天本报《拖办房产证将被处罚》一文报道了《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拟采纳政协委员建议, 
将立法明确规定不及时申请或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购房者将应分别承担的责任。有读者对此提出疑义,认为购房人不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相关人士的看法是:产权证办理是市建委权属处、开发商和购房人三方相互完成的,任何一方不承担相关的责任都将使产权证无法办理或拖沓。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将对产权证办理过程中不予以而致使产权证无法及时办理的任何一方采取处罚。 

据介绍,权属处负责发证;开发商提供楼盘办理产权的合法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完成面积实测等;而购房人必须缴纳完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而产权证的办理程序:可以是购房人自己去权属处办理,也可以是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现在大部分购房人都采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购房,因此,按市场惯例,产权证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代办,而购房人缴纳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代办费。 

在过去,尤其是在2002年以前,购房人拿不到产权证,往往是开发商没有完成相关的合法手续,如未缴纳完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完大产权等,责任多在开发商;而2002年以后,随着市场的逐渐规范,以及贷款购房人的增多,产权证迟办的责任人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购房人开始以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为挡箭牌,不为其代办的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而发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贷款购房人,即便是办理完产权证,也会被抵押给银行,购房人拿不到。再加上很多房子入住的时候都会有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购房人就不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市建委要出台法规,对不及时申请或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各方采取相应责任的处罚,是件好事。但必须明确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市建委应该及时在网上公示能办理产权证的预售楼盘,以避免有些开发商以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慢推卸责任;二是对那些需要开发商代办产权证的楼盘,明确代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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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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