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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请把业主的利益还给大家

发表于2009-08-12
物业,请把你们出租出去的楼梯间,以及电梯间的广告费用公示,分摊在物业费里还给大家。没有得到业主们的同意,是谁给的权利把单元的楼梯间出租出去?
发表于2009-08-12
 顶顶顶
发表于2009-08-13

   楼主说的极是!电梯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享。好像他们也做了不少公益事情啊,如购置大量健身器材,怎么算也得几万块啊,不知道电梯广告收益够不够?

   真希望业委会快点成立,好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公共收益,再多做点好事,钱不够,我们大家分摊。

发表于2009-08-14
请问,旁边的天福宜家在还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既有健身器材,又有儿童乐园,岂不是物业很傻,很彪?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健身器材。
发表于2009-08-14
那点东西还要几万块,杀人啊。照楼上的说法,肯定是物业虚报价格,又腐败了。《钱不够,我们大家分摊。》楼上自己摊吧
发表于2009-08-18
 斑竹的反问好啊,这个赖钢托cwowdk表现真的是太过于激动了,不经意间又漏出了托的嘴脸
发表于2009-08-18

   什么“托”啊?说话真难听。你是不是被“婚托”吓怕了?还没听说物业需要找托的。

   物业销售的是服务,还用得着找“托”吗?

   你享受的服务是不是实实在在的?

   “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真没良心。请问:你家的垃圾自己消化啦?难道不是物业给你收拾?你扪心自问吧!

发表于2009-08-20

 哦,原来不是托,是信赖“人”啊?也难为你了!你对物业那么忠心耿耿,小区垃圾应该是你给消化了吧?

   你所谓的器材那都是小区规划当中的,再来广告收入是归集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你就是那打肿脸充胖子。小区的安保工作至今未能解决,红外不好用?!物业好?好在哪里?如果垃圾都没人收拾,那物业早闪人了!既然物业雇了你来论坛到处放P,那我也索性劝劝物业雇人要雇个有心机的,有蛰伏的。这一看就是250嘛?一说话就知道要放什么样的P了。唉......悲哀

发表于2009-08-20

7楼的,或者直接说物业的,你说话注意点素质!什么叫垃圾自己消化了?这还像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说的话吗?

话说回来,我们每个月可是跟煤气费一起交10块钱垃圾清运费的!下次我多交点,让他顺便把你的嘴也清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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