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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房产商未有综合验收和备案证明,属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此时业主不接受房屋也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影响业主日后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2、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过低,根据法律规定可要求按照业主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数额3、全体业主有着共同的利益,的确应该联合起来,遇有重大问题应多多交流,否则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保证4、 目前物业是由开发商聘请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但其应对业主负责,而不是开发商,同时应接受业主监督。我们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但也绝对不容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意图侵害侵害业主的权益的行为。5、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公司

发表于2010-07-05

广大业主一定要联合起来,拿一个业主去和开放商较劲绝对是弱势;但如果大家拧在一块,开发商就不能再蛮横了!咱们讲理不闹事,但也绝对不是好欺负的!

发表于2010-07-06
没有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不能收房。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0-07-27
密密麻麻都是字啊??没懂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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