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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地税昨天明确表态 二手房交易必须缴个税

发表于2005-07-13
北京地税昨天明确表态 二手房交易必须缴个税 
 
 
北京将出二手房营业税补充细则 明确优惠范围 

针对本市很多市民关心的卖二手房是否该缴个税的问题,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表态,卖二手房,只要有所得,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我市并没有停征这一税种。相关人士还透露,更为具体详尽的补充办法正待有关部门批准。 


据记者采访了解,因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房人缴纳,契税是由买房人缴纳,因此,是否缴纳了营业税和个税并不是取得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昨天,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晓军向记者表示,今年我市的契税改为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之后,我市正在研讨以契税为“把手”,严格依法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同时,北京地税将保留对未依法缴纳个税的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的权利。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提出的征个税缺乏法律依据的说法,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1994年相关政策就已经出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而对于那些赔本卖房子的业主,因为没有赚到钱,也就是没有所得,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这样的卖房者不必缴纳个税。 


■新闻链接 


半年地税首超400亿元,但受房地产降温等影响——本市地税收入增幅趋缓 


今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的税收增幅低于近三年来的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税收增幅逐步趋缓。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施工面积增幅回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规模下降了近20%是主要原因之一。 


来自北京地税的最新统计显示,我市首次实现半年的地税税收超过400亿元,达到435.8亿元,同比增收70.6亿元,增长19.3%。但上半年的税收增幅低于近三年来的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 


据分析,上半年的税收走势主要取决于三方面因素:今年1-5月份,餐饮、服务、房地产等市场较为活跃,奠定了税收增长的坚实基础。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品房施工面积、信贷扩张速度及居民服务性支出四项经济指标增幅均较上年回落,经济总体增速较上年放缓,地税税收增幅回落。
发表于2005-07-13
北京即日起严查违规买卖期房 打击内部认购   
 
查处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产广告;打击以诚意金、内部认购等形式绕开预售许可证制度行为 

即日起,北京市将对商品房预售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预售项目是否存在以诚意金、内部认购等形式绕开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违规销售经营行为。未取得预售证违规收取定金等预售款性质费用的,将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会同执法大队查处和处罚;对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市建委将会同工商局查处。 


检查范围为预售中但未登记产权的项目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此次检查范围为未进行产权登记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内容为预售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经营的行为。对各种违规行为,由开发企业提出整改方案,房屋管理部门将暂停预售许可和预售登记;未上报整改方案且未及时改正的项目,经市或区县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查实后,在交易管理网上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中进行公示。 


下月各区县建委检查预售中的项目 


该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7月29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 


8月1日至8月25日,各区县建委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销售经营行为的,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并通知违规企业十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8月25日至9月15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处会同执法监察大队、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报违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重点检查的违规行为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的销售经营活动: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包括各种平面和媒体广告;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销售人员倒卖房号,制造虚假信息,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登记,存在变相转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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