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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看开发商的文字游戏,谨防忽悠!

发表于2008-03-15
大家注意,早说过他们爱完文字游戏,看好合同,我们就拿第8条和第11条,跟他谈判。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07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通过验收备案(济南市实行验收备案制,需在通过验收备案3-6个月回访期后方能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看黑体处,交房时他要提供的是备案表,这个表证明他的房子验收合格了,可以交了,回访期后给他发的是竣工验收证书,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文件!!别让他忽悠了,以为备案表也要3-6月后才发呢!!不对啊!他们是故意这样写的!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因政府主管部门实行房屋质量回访制度,出卖人无法出示证明文件,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接。
大家看这里的先后次序,房子达到交付使用条件-->通知收房-->收房时出示两书,这个顺序是对的。所以房子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其他免谈!!什么标志他达到使用条件?-备案表啊,没这个表你发的什么书面通知!!!
回访制度无法出示证明文件,什么证明文件???得说明是备案表还是竣工验收证书啊,没写啊,按本人理解,回访后给发的证明文件是竣工验收证书!我不看这个,我只看备案表!

所以,按合同执行,正合我意,看不到表坚决不收房! 
发表于2008-03-15
坚决支持!至今为止仍看不到"三证一书",无论如何都无法达到交房标准,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延期赔偿必须以实际交房日算起,坚决不收房!即是你花再多的"功夫",办下来的所谓达标件,我们也决不认可.联合起来,把违规政府人员一起拉下马!希望KFS承诺以前所有华丽的宣传,给业主一个基本满意!
发表于2008-03-16
济南?  这是青岛呀!

拜托. 做广告也要负责! 不要乱发  
发表于2008-03-18
谢谢支持!我们是在讲有些不诚信的开发商,楼上的不要太感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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