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闹心的车位
- 发表于2008-11-06
没有获得产权大证,按照现行法规,地下停车场车位不能卖,也不能租,但为了帮助开发商(其他建设者)回笼资金,建议从政策上变通,试行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出租,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期届满,如果开发商(其他建设者)取得了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大证,车位自然可卖可租。这样的弹性规定,于情、于理、于法都能讲得
7)强行销售建在公共场地上的、属业主共有的地上车位。
3)建议增加“开发商(其他建设者)应当就其未违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对地下停车场没有列入公摊、不属于人防工程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完)
目前,许多城市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车位(车库)的问题不少,有的甚至矛盾激化。
从目前看,城市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有四种类型:
四是没有办理专项征地手续,但取得了规划许可,利用小区内地下空间建设大型地下停车场,然后划分成若干车位进行销售。此种车位的销售所占比例最大,争议也最多,纠纷也最多。我个人觉得此次物业管理立法,应该着力研究和破解
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quotebody11641596").value=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11641596'''').innerText.length>150 ? 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11641596'''').innerText.substring(0,150)+''''...'''':document.getElementById(''''HTML_body11641596'''').innerText;对于不能办理车位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其实也有一肚子委屈。不光业主担心产权证落空,开发商也担心产权证落空,所以,卖车位时“揣着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