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所谓的“钉子户”

发表于2006-10-25
这是一个“人”的问题,人性,人权。所谓“钉子户”也是现在媒体加给他们不正常的称谓,这么叫是不负责的~!不管你是何种理由,都没有权利去剥夺一个个体的权利,更别说是生命。别跟我讲进步发展之类的大题目,因为后现代的人群反对“发展”这个词,因为人们所做的事无非是在无意义的重复,在一个水平层次上不断复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来讲,你的拆迁对他是没意义的,他本来就有家有房拆迁后如果还是同等水平的房和生活,你的拆迁只给你自身带来利润而已,对他毫无意义,因此他要更多的钱是有理由的,因为你是在拆他的家。别把眼光放的那么宏观,因为这是在中国。青岛市禁止了很多年的爆竹在近年又解禁了——就是一个国情的问题。中国人对家的概念是超乎你想象的,在你眼中一文不值的破房烂瓦在他眼中也许就是宝,因为人家祖祖辈辈的在那里生活了,有个词叫敝帚自珍,谁觉得不解就好好体会下这个词,你幸亏是在拆人家的房子,前些年政府挖祖坟的时候暴动和血案是不停的,现在坟从一个文化意义上还是保留了下来,你讲发展能一下子讲清楚么?我们老大喜欢讲:“没有创造没有发展,因为地球上的资源是固定的……”想想里面蕴涵着多深的道理?大家原来都有房子住,现在你把房子盖成6层20层还只是给大家房子住而已,不考虑后果对资源本身只是一种浪费。
发表于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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