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明辉置业工作人员自重!!
- 发表于2011-12-19
- 发表于2011-12-19
- 发表于2011-12-19
顶,给个说法
- 发表于2011-12-20
你说的这些都是设计的原因
不属于质量问题
如再散播负面消息
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还有不满
请带售房合同
三天内到售楼处
过期不候!!
不属于质量问题
如再散播负面消息
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还有不满
请带售房合同
三天内到售楼处
过期不候!!
- 发表于2011-12-20
qqss
- 发表于2011-12-20
上千万
- 发表于2011-12-20
一楼我支持你!
- 发表于2011-12-20
,擦,我要宣传册上说的飘窗,这要飘不出来就得给个说法!
- 发表于2011-12-20
事情已经到这个这样了,希望你们拿出一个诚恳的态度来,拿出一个完善的问题解决方案来,不要让我们这些老业主及未购房的潜在业主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