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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应考虑的补偿要求

发表于2008-10-06
 当前海逸豪园的核心问题有以下几个:

1.海逸房产的权属人是谁?开发商自然说是他自己,业主们能不能同意?一定是绝对不会同意。第一,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生效日即确定了业主为海逸房产的权属人身份;第二,业主交足了购房款,且没有任何违约的行为;第三,合同签署后在政府主管部门胶南市房管中心进行了备案;第四,购房合同签署和备案即等效于产权预登记,如果有人提出异议,那责任不在政府一方即在开发商一方,这毫无疑义;第五,业主目前没有实际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责任同样在政府和开发商一方。

2.海逸房产是什么性质的物产?如前所述,由于政府和开发商的原因,海逸停工达1年半之久,虽然目前尚未完工,但仍应按照完全的、完整的、完好的成品房进行估价。这不容质疑。

3.开发商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吗?不是。业主不仅是海逸房产的合法拥有者,而且也享有对应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导致业主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一切责任均在开发商和政府,理由如前。

据此,我们全体业主主张:

1.以海逸房产完全权属人身份享有政府的相关补偿。我们是业主,不是购房户。

   2.海逸现房必须作为成品房进行价值评估。

   3.业主同时享有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补偿。

   4.政府需要对业主进行补偿的还有:异地安置住房与海逸楼盘的差价;延期入住的损失;业主失去专属山林、沙滩的补偿。
发表于2008-10-06
 总结得好,我们的要求合情 合理 合法
发表于2008-10-06
 
发表于2008-10-06
只要团结就会胜利 
发表于2008-10-06
 
发表于2008-10-06
发表于2008-10-06
 我们现在已经到了收房日期。.(法释[2003]7号)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我们现在都超过收房期限。我们是合法业主。业主身份勿容置疑。政府作为补偿主体应该也必需把补偿对象找准,是补偿业主我们,我们不只是利益相关人员,是被补偿的主体。
发表于2008-10-06
我们就要住进去!!死也不交合同!!有能耐让他们把房子炸了!炸了还要让他们赔!!我们有合法的合同在手!!你凭什么炸我们家房子?
发表于2008-10-07
 应该还有:因为政府和军队的征收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业主无法入住自己完全产权的合法住房,必须向业主进行赔偿,不能只是补偿那么简单!
发表于2008-10-07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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