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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受骗的业主们醒醒啦!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只能租赁?

发表于2013-01-23




在青岛市区和开发区的高层楼座中,常见到有些不明法律条文的业主花不小的费用购买所谓的车位,听信开发商或售楼处的某些片言------认为地下车位跟房子的产权都是50年,殊不知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没有产权的标的物是不允许买卖的,只有租赁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发表于2013-01-23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开发商所谓的买卖车位就是一种所谓的骗局,因为所谓的标的物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业主购买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是20年,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只是租赁使用合同,而不是产权购买合同。如果业主反悔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开发商合同欺骗。法院会百分百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请业主不要被开发商欺骗。假设开发商20年之内法人主体变更或解体倒闭,到时20年租赁合同到期,受骗的只有业主,到那时欲哭无泪。

发表于2013-01-23

不是吧!地下车位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是在卖的呀

发表于2013-01-23
引用:西南东 在2013-01-23 10:40:42写道:原帖
不是吧!地下车位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是在卖的呀

 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消息

发表于2013-01-28

但是现在的地下车位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是在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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