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此处水深!

发表于2007-12-13
据可靠消息,该处有地性质为商业,并非住宅使用性质,这样有两个结果:1、没有房产证;2、有集体产权证,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不是住宅用地的70年,各位被低价冲昏头脑的朋友们可要注意了。另外,有可能售楼是假,旧村改造内部已经瓜分的差不多了,设立售楼处是做样子的。
发表于2007-12-14
真假?
发表于2008-03-04
没证就麻烦了
发表于2008-08-29
有耳闻,听理工大学设计院的人说到过此事,不知真假???有没有知道详情的?????????????????????
发表于2008-09-10
 如果已经开盘了,就可以查倒预售许可证了,想看土地性质就看土地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