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奥港国际公摊27%,现解释一下
- 发表于2008-03-17
靠,谁还敢买?
- 发表于2008-03-17
一点都不为别人想
- 发表于2008-03-17
一般人家开发商都不说这个事,就光说,“我们小区涉及是迎合了国际流行趋势,因为有很多外国业主是我们的客户,所以我们小区一定素质高”。人家才不告诉你,这个27%的公摊面积呢
- 发表于2008-03-18
真不小
- 发表于2008-03-18
高层还是小高层,多层?高层的话公滩还不算大
- 发表于2008-03-19
是个小高层
- 发表于2008-03-19
◆◆◆奥港国际项目部郑重声明◆◆◆:近日有严重影响奥港国际声誉的不实言论频繁发表,现本公司法律部与当地公安部门已着手开始调查此不法事件,请发表不实言论的各楼主及时反省,以免给个人名誉造成损失!奥港国际项目部特此声明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 发表于2008-03-19
你以为你起了个名字,就是澳港国际了?
- 发表于2008-03-27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房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所以,公摊面积越大,说明你住房之外的更多的东西,需要业主的支付。这就能够揭示部分开发商在小区内大力造景的用意,必经27%的公摊,我造,你出钱,很不错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