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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真要降价了,行,那就给我们老业主一人一个车位当补偿吧

发表于2011-11-29

真要是从1W3的水平降成了7000的水平
我们也不去砸售楼处
也不算到底这个钱能买一辆什么好的车了
都是虚的
万科不是老喜欢拿着自己的车位出来卖吗

你这边降价了
那边必须给我们老业主一人一个车位当补偿
当时涨的时候万科可是一点都不含糊了
现在降价了
就像拿个团购糊弄我们
必须得给个明确说法

发表于2011-11-29

谁都不想去砸售楼处
说不定还会受到正规军的监视
到时候人手一个车位当补偿
大家都皆大欢喜了
反正现在房子都卖不出去
车位就更加不用说了

发表于2011-11-29
我刚才在别的帖子里看到有的邻居在说这个可能不是真的
光大是在和生态城谈事情
好像不管万科城的事情
不知道真假
谁家还有光大的朋友跟问问去
有个准信了和大家分享一下
让大家把心都放回肚子里去
发表于2011-11-29
发表于2011-11-29
车位???好像是已经给我们送了啊。
我觉得最好是看看新闻吧,还有一件闹心的事情:
青岛市要征收房屋维修金,按每平米原价8%征收,不交钱就不给办理房产证,从2012年3月1日实行,到那个时候每家也要交上个八九万甚至十几万吧?所以好不如让万科替咱们交了,那样的话咱们就不去砸盘子,踢场子了.

 
                  房屋维修金管理办法明年试行 买房要交"养老金"

       从明年3月份开始,商品房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记者25日采访获悉,《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需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早在今年8月底,青岛市法制办就对《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明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交存、如何使用、如何管理。为市民住房公共部位维修确定了有法可依且实际操作性强的法律文本。

    25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 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房屋“养老金”的交存办法。要求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中,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具体交存标准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相关指标。

    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售房款的2% 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 ,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哪些情况可以启用这笔专用资金维修?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五类情形可应急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是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是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是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是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是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根据即将施行的新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续交、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发表于2011-11-29
领头羊
发表于2011-11-30
我想请问下楼主 你睡着了吗?
发表于2011-11-30
引用:gfl2111在2011-11-29 16:38:25写道:原帖
车位???好像是已经给我们送了啊。
我觉得最好是看看新闻吧,还有一件闹心的事情:
青岛市要征收房屋维修金,按每平米原价8%征收,不交钱就不给办理房产证,从2012年3月1日实行,到那个时候每家也要交上个八九万甚至十几万吧?所以好不如让万科替咱们交了,那样的话咱们就不去砸盘子,踢场子了.
                  房屋维....
 
 这个主意不错
也行
发表于2011-11-30
不是吧
广告都做到别人的帖子里面来了
 
发表于2011-11-30
引用:夏日么么茶2011在2011-11-30 9:53:38写道:原帖
我想请问下楼主 你睡着了吗?

 
 为什么这么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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