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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说新建小区入住率达60%也未必能供暖

发表于2013-09-09

眼下,岛城部分供热企业已经开始收取供暖费,而即将入住新房的新建小区业主更是“蠢蠢欲动”,沧口某小区一名打算搬入新家的市民却被泼了冷水:能否供热还不确定。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新建小区业主可向开发商咨询小区能否在今冬供暖,再做入住打算。

市民齐先生的新房刚刚装修结束,他跟妻子商量,如果所住单元有60%以上的住户申请供热,自己也跟着搬入新家。“这几天跟邻居们合计了一下,有很多已经住进去了,想供热的也达到60%以上了。”然而物业的答复却给齐先生泼了冷水。“现在还真说不准,我们也向供热企业问过了,还没确定供暖的事。”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该小区所在片区供热的青岛碱厂热电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新建小区的供热事宜确实还未“敲定”。“具体供热情况等9月中下旬确定后,会给小区住户下达通知。”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采访中获悉,不少新建小区业主简单地以单元申请用热户数甚至是单元入住户数作为能否供暖的参考因素,继而做出搬入新房的决定,殊不知,新建小区要实现供暖,需要的不仅仅是市民耳熟能详的“60%”。

“不同于已经实现供热的老居民区,新建小区的供热还需要其他一些条件。”8日下午,记者咨询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获悉,对于新建小区来说,若要实现供热首先需要开发商到相应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跟供热企业协调好小区内换热站的建设事宜。据介绍,新建小区内如果建成换热站,且供热管网也铺设完成,则基本达到了供热条件。在这个前提下,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在这种情况下,供热企业一般会通过物业向小区下达相关通知。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是协调小区实现供热的主体,因而业主可联系开发商咨询并确认供热事宜。

今年的供热费已经可以交了,继续用热的用户,可于9月1日至11月15日持相关用户凭证到供热企业或银行缴纳供热费用。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目前岛城各供热企业已陆续开始收取供热费用,今冬采暖季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30.4元/平方米。“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岛城今年供热时间计划为《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4月5日。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发表于2013-09-09

入住率达60%也未必能供暖 太坑人了

发表于2013-09-09

我靠,没有暖气怎么住,冬天得冻死啊!!

发表于2013-09-09

为什么入住率达标都不能供暖,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3-09-09

发表于2013-09-09

我只能深深得反省,自己还不是这个社会掌权的人

发表于2013-09-09

进来看看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3-09-09

朕已阅

发表于2013-09-09

供暖是个大问题啊 不供暖就冻死了有木有

发表于2013-09-09

这是真的吗?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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