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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湛园华府再降价也不值得买 开发商应对不实描述担责

发表于2012-12-09

湛园华府再降价也不值得买 开发商应对不实描述担责

发表于2012-12-09

2010-07-22 09:19:30来源:青岛早报

发表于2012-12-09

2010-07-22 09:19:30来源:青岛早报

发表于2012-12-09

在黄岛保税区附近的湛园小区购房业主张先生,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当初他虽然觉得该小区位置偏僻,但是冲着开发商霄龙置业宣传的所谓 “别墅级庭院洋房”还是买了,没想到交房已过半年时间,湛园小区周边依然破烂不堪,紧邻垃圾场,而且每当刮风下雨,小区门口没有硬化的土路泥泞难行更是令业主痛苦不堪,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

发表于2012-12-09

现在得知开发商霄龙置业在开发区又开发了一个名为湛园华府的新项目,张先生特地想通过本报热线提醒购房者,千万别被霄龙置业徒有其表的宣传和每平方米降价2000元的忽悠所迷惑,湛园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发表于2012-12-09

本报记者接报后赶赴黄岛保税区附近的湛园小区,发现张先生反映属实。记者又辗转找到了在开发区丁家河小区北侧的湛园华府,该楼盘目前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发表于2012-12-09

在湛园华府,记者看到的景象与该项目的楼书上宣传资料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楼书上该项目西侧有一条“波澜壮阔”的景观河,而现实中却是一条几米宽的小水沟,散发着阵阵异味。

发表于2012-12-09

那么像湛园和湛园华府这样宣传与实际相差悬殊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姜娟律师,姜娟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发表于2012-12-09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要看广告宣传对该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是否具体确定及对订立合同、此楼房价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发表于2012-12-09

如果购房者选购的商品房已具有上述因素,应当认定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上有关其购买商品房的描述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就自己的不实描述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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