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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房的重要性以及维权的依据

发表于2014-02-24

买房是百姓生活的头等大事,然而花几十甚至上百万买一套新房,入住没多久却发现卫生间无高差,生活污水难排;大雨过后,阳台、屋面渗水,家具受潮、霉变;装修过的新居由于墙体空鼓,墙面出现裂纹甚至掉皮成了很常见的事情。
房屋质量若出现问题,业主可与开发商要求整改或索赔。但前提是必须把问题明确检验出来。遇到质量问题时,房屋开发商和装修承包商往往踢皮球,推卸责任。如果在交房前委托专业验房机构,运用专业设备和专业手段进行检测,则可免去此类困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以上条文规定当业主的房屋交付发现问题,维权完全有法可依,而验房报告是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标准为准绳且具有一些列能充分说明报告真实性的数据或事实为依据,在开发商拿不出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便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据被法庭采纳,从而成为业主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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