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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修期开发商应免费修房 举报电话公布

发表于2014-07-29

 房子的墙壁出现裂缝、发霉长毛、屋面或卫生间渗漏该怎么办?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市城乡建设委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指南》,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市民应首先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并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如果开发商推脱,可拨打各区主管部门的投诉热线。

房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可拨打85062620;

    所在地为崂山区的,可拨打88993346;

    所在地为城阳区的,可拨打87863481;

    所在地为黄岛区东区的,可拨打86899879;

    所在地为黄岛区西区(原胶南市)的,可拨打86151380;

    所在地为高新区的,可拨打66966990;

    所在地为即墨市的,可拨打86530317;

    所在地为莱西市的,可拨打88435601;

    所在地为胶州市的,可拨打87206111;

    所在地为平度市的,可拨打87362038;

    所在地为出口加工区的,可拨打87828919;

    所在地为保税区的,可拨打86766670。

开发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据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市民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首先可依据国家关于房屋建筑保修制度的相关规定,尽快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或其委托的小区物业反映,通知其尽快进行维修处理。为更加方便市民联系相关责任单位,2013年5月,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实施质量投诉受理公告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上标明了建设、施工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解决,一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现房屋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市民还可向房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发表于2014-07-29

已过保修期将提取维修金

    已过保修期限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据悉,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问题,我市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对于非公共部位,则由住户或产权人自行维修解决。

    另外记者了解到,涉及已入住住宅的装修改造、拆改墙体等和使用安全问题、房产证办理、房屋面积及实测问题可向国土资源与房管部门反映;涉及住宅电梯质量问题,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涉及防火防盗门方面的问题,可向公安消防部门反映;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可向规划和设计主管部门反映;涉及到建筑材料及产品备案有关事项,可向市建材管理部门反映;涉及节能产品及保温体系等方面问题,可向市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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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雨也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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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束 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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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溪地的邻居们赶紧拨打起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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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早就应该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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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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