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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民在孩子3岁内每年均可休假10天

发表于2011-12-26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养育三岁以下宝宝,爸爸妈妈每年都将有10天育婴假了!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国内首个性别平等法规——《深圳经 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时透露,深圳将设立“双亲育婴假制度”,并将育婴假从此前的5天延长至10天。

《条例》草案在提交第一次审议时,就创新规定了“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除了规定男性享有育婴假外,还设立了“双亲育婴假”,并适当延长了育婴假天数。也就是说,家有三岁以下宝宝,妈妈不仅可以在生产当年休产假,爸爸妈妈还可以连续三年休三次育婴假,陪伴孩子成长。

发表于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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