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山东即墨市一村长私自占用108万款项 七年未受任何惩罚

发表于2014-02-20


最近,山东省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吴家沟岔村村主任吴进理非法侵占集体补偿款108万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该事件在2012年就引起了村民们的重视,当时位于村北进村路东侧的29.93亩集体土地开始兴建商品住宅,自己的土地莫名其妙的就没有了。后经村民举报,该事件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向吴进理下达了《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缴清本应在七年前支付的108万元土地补偿款。2014年1月6日,吴进理将108万元土地补偿费缴入了市财政,但却未对其本人作出任何惩罚。


看似该事件得到了解决,吴进理交清了当时贪污的土地补偿款,可是这并不能解民愤,难道吴进理本人不应该受到惩罚吗?即便是一个普通人,贪污土地款,假造收据,利用共用土地非法盈利这些罪行也足以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何况是一名村干部呢?村干部不更应该以身做则,为群众做好服务吗?村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当其不能好好的为群众办实事的时候,他就不配当这个干部,当其利用公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时候,就更应该受到严惩,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像吴进理这样的少数村干部的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建设好新农村,必先砍掉村官职务犯罪的“毒瘤”。


原帖地址:club.qingdaonews.com/showAnnounce_2_5370935_1_0.htm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