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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家家缴纳房屋基金,房奴伤不起

发表于2011-12-26
Special168·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
·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市民要补缴。
缴存范围
七区住宅和非住宅均要缴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市区范围内(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包括商 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写字楼、商业网点等各类非住宅房屋)的业主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单个业主且与其他房屋不具 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名词解释
何为共用部位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 金,而且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解释说,房屋共用部位是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 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 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按建安造价的8%或5%缴存
按照《办法》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
解释
为何以建安费为标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样规定,一是因为在一个地区的一段时期内,房屋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建安费是相对稳定的,楼层、朝向、地段的不同对其影响不大,也不影响维修的投入。且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中,也都明确了业主应当按照建筑安装 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二是考虑到带电梯的房屋由于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较多,维修费用大于未配电梯的房屋,因此确定了两种 缴存标准。“这里有一个概念要明确,维修资金是按照建筑安装造价的8%和5%缴存,而不是购房款。
以2010年为例,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高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王咸宁说,随着市场的波动,建安造价也是一个变化的值,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以 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今年的建安造价标准来算,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新房需缴存13300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方式
维修金“跟着房子走”
按照《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委托商业银行,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也就是一户一账。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存入资金专户。
对于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后,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市民,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补缴,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补交形式。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房屋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权同时转 让。市民资金专户中的维修资金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滚存使用。“这里要明确一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是业主用于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备的,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管理机构的。”

房屋修缮基金为什么不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呢?

单独的房屋公积金在现在的房价下是杯水车薪,所以还不如用来修缮用。
就算是交了这个基金,他的公正性透明性谁来?又是一池浑水,能摸到鱼的,房奴伤不起。。。
发表于2011-12-26
我要报名参加~~
发表于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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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生活伤不起
发表于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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