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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规划局黄岛分局关于对青岛市黄岛区第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博苑小区室外环境通告

发表于2012-11-08

2012-11-03 03:11

来源:青岛日报 T|T字号:打印参与评论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现对青岛市黄岛区第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博苑小区室外环境有关问题进行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第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聚博苑小区

建设地点:峨眉山路东侧、开发区一中南侧

公示阶段:小区室外环境竣工

二、公示地点: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C座801室及项目现场。

请在公示期间到上述公示地点查看该项目详细介绍,并请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填写后放入投票箱,如需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86996817。

三、投票地点: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C座801室。

四、公示时间: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10日。

五、简要说明:

本次公示主要针对小区室外环境施工发生局部调整征求意见,具体情况见公示图纸资料。

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

2012年11月3日

发表于2012-11-08

聚博苑小区买房时承诺的飘窗不见了,太阳能热水器不见了,45%的绿化率大幅缩水了。十八大后重点查处房地产企业。

发表于2012-11-08
地面划线的停车位是规划配套的停车位,当然也是没有产权的。根据新的物权法的规定,它的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收不收取租金、收取多少,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物业无权决定。物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受收取租金的委托,而且除扣除很少比例外,收取的款项应放在专用账户用于全体业主所需。
根据刚刚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地面用于配套的划线车位,物业无权决定出租。青岛市的细则一出台可以举报物业公司,乱收费,他们的资质就保不住了。
发表于2012-11-08
聚博苑的物业理直气壮地说地面车位租金近300呢。全体业主不要成了物业的傀儡,勇于维护自己和全体主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2-11-08
嗯,买的价格超贵!周围的多层都在七千多,聚博园卖到九千多,当时售楼的说可以办理的,又上当了,这个属于6中的。无良开发商!
发表于2012-11-08
买的是九千多,但是房产商给签的合同上是7000的价格,还说不同意就不能买。看来不光欺骗业主,连国家也骗啊!偷税 漏税!
发表于2012-11-08

若果物业搞霸权主义,到时就联合起来去告他。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发表于2012-11-08

开发商收钱麻利的很,房子还没盖好就收了全款!可交房时就能拖就拖了!拿着我们的全款盖房,还有践踏我们的权益?!

发表于2012-11-08
合同上规定了延期交房的罚金,各位自己看啊
发表于2012-11-20
   第二十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位使用费,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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