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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公告

发表于2012-07-14
尊敬的李沧宝龙国际社区业主:
  您所购买的李沧宝龙国际社区 (1#、7-11#住宅、住宅底商、217、219、221、223#网点)定于2012年7月14日起向购房业主交付。敬请业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李沧宝龙国际社区物业办公室 (宝龙国际社区10号楼1层物业用房)办理收房手续,若购房业主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收房手续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上述业主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交房安排如下:
  7月14日交付8#楼一单元、二单元、1#楼底商;7月15日交付9#楼一单元,二单元、1#楼、11#楼一单元;7月16日交付10#楼一单元、二单元、7#楼、11#楼二单元;7月17日交付11#楼三单元、四单元、217-223#风情商业街;


特此公告!
青岛宝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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