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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新规:预售金须存入"专户"不进开发商腰包

发表于2013-05-16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确保购房者预交购房款的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开发企业不会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挪作他用,开发企业的申请拨付额度,将根据项目进程严格把控。《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发表于2013-05-21

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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