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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干货】共有房屋和期屋学问大 教您轻松解决转让交易纠纷

发表于2016-02-18

手房对于新房而言,除过地段好、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外,就是比较省劲,不用再东奔西跑去装修。可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交易纠纷,特别是像共有房屋和期屋这样的房子。那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是如何形成的呢?怎样才能避免交易纠纷呢?

在讲解交易交易纠纷的问题之前,我们先对共有房屋和期屋进行一个简单的了解。

一、何为共有房屋?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1)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a、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b、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二、共有房屋纠纷

房屋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共有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房屋是属于共有财产的,那么在出售该套房产时就必须要征得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并且卖房意愿要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如果房产没经过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该房产的转让行为则会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好过户手续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了较长时间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定该房产转让是无效行为。但是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好过户手续,也没有交付的话,如果此时房屋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判定该房产的交易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避免房屋共有人问题的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购房者要保证房屋共有人全体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售房的情况下,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以免因为共有房屋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让您白忙活一场。

三、何为期房?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原文链接 http://esf.qd.fang.com/newsecond/news/19687480.htm?utm_source=qdqq&utm_medium=click&utm_term=&utm_content=&utm_campaign=30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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