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契税。
解读一下:办理了期房预告登记的、已纳税的,不再退还。详情可询12366—2青岛地税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