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住宅的政策又有新的消息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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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共有、登记效力、善意取得、优先购买权作出明晰规定。但对于大家热议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没有作出任何其他解释。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我只想问: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啊!政府把小区里面街区变成公共的,因此不再是全体业主共有了。我们购房时摊派承担的钱掉水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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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的国情不一样,生活方式也不一样,不能把西方的这种情况生搬硬套到中国人身上。
应该还会制定其他相应的一些法规措施的。不会贸然实行的。
以后倒是可以去高档小区的绿地烧烤,搭帐篷了
开放式住宅的政策又有新的消息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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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共有、登记效力、善意取得、优先购买权作出明晰规定。但对于大家热议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没有作出任何其他解释。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我只想问: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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